1月1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澄江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澄江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年1月1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澄江县,设立县级澄江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澄江县设立澄江市。原澄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改为澄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澄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澄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全省县级人大代表相同。
三、澄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澄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澄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澄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澄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上职务分别为澄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澄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澄江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别为澄江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没错,
以后请大声的叫我:
“澄江市!”
澄江
澄江自然资源独具优势,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底蕴浑厚,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世界深蓝湖区抚仙湖、地球生命起源澄江化石地、古滇文化的发源地三张世界级名片。
图片:Sandywu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马妙
审核:周晓雪
终审:李严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
sina.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3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