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玉溪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监督督促责任落实,提高履职能力,增强执行效率,确保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3月下旬以来,澄江市纪委市监委充分运用“1+1+N”工作机制,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插基层、直插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和“蹲点式”“点穴式”巡察等方式,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厘清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聚焦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澄江市整改任务;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年省委、省政府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反馈意见;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澄江市整改任务;年12月至年1月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澄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开展。
明确重点整治问题。紧盯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履职情况和整改目标,从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纪律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温差”“落差”“偏差”问题,坚决纠正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检查发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取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项目新增用地28.亩,未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批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澄江市纪委市监委启动调查程序。同时,对标对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任务清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和省委、玉溪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一经发现,将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玉溪日报通讯员范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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