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9日,澄江县收到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协查管理函,现将该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殷某某,男性,76岁,家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华瑞小区,现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根据红塔区流行病学调查,殷某某于1月20日9:00驾车(车牌号云FFX)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3名武汉人(冯某某、安某某、刘某)一同到澄江阳光海岸游玩,中午在阳光海岸附近就餐,16:00返回华瑞小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若您在以上时间段和场所曾经活动过,或与该4名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接触的,请第一时间拨打澄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联系方式:值班室—6769。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惊慌、不信谣、不传谣。以家庭为单位,尽量不出门、不聚集。停止一切婚丧喜庆活动。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一定要戴上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现发热症状人群要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目前,澄江县生活物资充足、物价稳定,能够充分保障群众生活需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澄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9日
(来源:澄江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2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