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王淑娟)近日,《水利部关于公布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的公告》发布,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出炉,我省共22个县(市、区)上榜。

上榜县(市、区)分别为:昆明市呈贡区、曲靖市麒麟区、罗平县、宣威市、玉溪市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昭通市昭阳区、楚雄市、南华县、永仁县、禄丰县、个旧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丘北县、祥云县、洱源县、瑞丽市。

自年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依据国家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分批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年第一批5个县(市)通过验收:安宁市、陆良县、澄江县、会泽县、嵩明县;年第二批8个县(市、区)通过验收: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石林县、晋宁区、宜良县、沾益区;年第三批13个县(市、区)通过验收:红塔区、元谋县、大姚县、姚安县、蒙自市、文山市、景洪市、古城区、大理市、宾川县、腾冲市、思茅区、芒市。

截至目前,我省先后共4个批次48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了水利部复核验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成率37.1%,超额完成国家年建成率达20%的目标要求,有效提高了全省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优化了用水方式、用水结构,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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