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4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年来全省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件,审结件,判处被告人人,重刑率达62.13%。通过对毒品犯罪的严打,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毒品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10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件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国权介绍,云南一直是我国禁毒主战场,云南高院曾是全国第一家获授权对毒品犯罪案件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法院,依法严惩了韩永万、谭晓林、杨茂贤等国际大毒枭,平远街等重点地区毒品整治行动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一直以来,云南法院在禁毒斗争中担当重要职责使命,做出突出贡献,云南法院人不辱使命,积极投身禁毒战争,敢于亮剑,将忠诚与使命书写在审判台上。
10年来,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重点边境地区整治力度,坚决摧毁境内外制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件,审结件,判处被告人人,重刑率达62.13%,远高于云南其他刑事案件平均14.76%的重刑率,亦大大高于年全国毒品犯罪案件25.7%的重刑率。
●通过对毒品犯罪的严打,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虽总体上仍是高位运行,但从年收案的件,到年达到件最高点,再到年下降为件,毒品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跨境毒品犯罪案件量大幅下降
针对源头性跨境毒品犯罪,云南法院积极参加云南省打击跨境犯罪专项活动,始终保持对跨境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态势。
●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沿边八州市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件,审结件,判处被告人人,重刑率65.33%,重刑率高于其他州市。
在从严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中,年云南打掉多个境外毒品加工厂,取得境外除源重大成果,年以来的境外除源成果居全国第一,清除了一批潜藏在境外、危害境内的涉毒隐患。当前,跨境毒品犯罪案件数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10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全省查获大宗毒品案件总数余件,仅在年查获的万克以上毒品案件就达件。
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全省法院在审判中坚持综合考虑“数量+情节”,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死刑政策,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打击了犯罪分子实施大宗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因新型毒品便于制造、隐藏和运输,使得需求量不断扩大,新型毒品滥用情况在我省部分州市呈上升趋势。云南法院对新型毒品犯罪保持高度警惕,及时研究犯罪特点,准确研判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时存在的争议,对新型毒品犯罪一律严审严判,使新型毒品犯罪蔓延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同时,充分认识零星贩毒案件审判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把从重打击零星贩卖犯罪作为切断毒品制造与毒品消费之间桥梁的重要环节。
●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间,全省法院审理零星毒品犯罪案件件,判处零星贩毒人员7万余人,对于多次实施零星贩毒的被告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典型案例
案例1
黑社会组织实施毒品犯罪
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年5月至年4月,被告人张某国、王某等人在与中国云南省孟连县、勐海县相邻的缅甸佤邦勐波县勐平区、缅甸掸邦勐拉,先后纠集、组织并发展形成以张某国、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集团结构分工明确,骨干成员相对稳定,张某国、王某负责组织管理、筹集毒资、购买毒品,与卜某某、马某某、杨某等人共同负责招募马仔,组织偷越国(边)境,看管、训练马仔,安排马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杨某某、陈某某等人负责在中国境内接送运毒马仔;朱某某等人负责在中国境内接收、提炼、交付毒品,收取毒资。
该犯罪集团依托境外特殊区域和社会环境,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社交平台,发布高薪招聘、快速赚钱、安全可靠等非法、虚假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大批中国公民频繁偷渡至缅甸勐平、勐拉,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看管马仔,逼迫马仔进行吞毒训练,对不愿带毒的马仔实施敲诈勒索,对不服从管理的马仔实施威胁、殴打,引诱、欺骗、逼迫、威胁马仔以人体藏毒、箱包带毒、邮寄毒品等方式,大量走私、运输毒品进入中国境内,途经云南省运往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等地进行贩卖,部分毒品已经入境流入社会,牟取的非法利益全部用于该犯罪集团的日常开支和犯罪活动,共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0起,涉案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共计.12克,数量特别巨大。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国、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国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某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7年及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国等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案例2
男子吸毒致幻残杀多人
法院依法严惩毒品次生犯罪
年5月2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国吸食毒品“小麻”后,在个旧市大屯街道办事处杨家寨社区汗泥村四社赵某某家出租房卧室内,持一把菜刀朝床上的被害人赵某某(殁年26岁)头颈部猛砍,又将尸身及作案工具菜刀一同丢弃在院内小水塘中,因担心尸身浮出水面,又从屋内抱了两块石头压在尸身上。随后,张某国到厨房重新拿了一把菜刀到被害人张某某(殁年82岁)家,持刀将在门口的张某某头颈部砍伤,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此过程中,被害人卢某某、付某某等人闻讯赶来,与张某国发生搏斗,张某国持刀砍伤卢某某头颈部、左手肘部(轻伤一级),付某某在躲避时摔伤右膝膝盖(轻伤二级)。
年5月6日,民警带张某国对其作案现场进行辨认的过程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7颗,净重1.42克。
另查明,年4月至5月间,张某国根据万某某的安排,以人民币25元一颗的价格将颗毒品“小麻”贩卖给邹某等多名吸毒人员,净重9.9克。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国犯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并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相应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国未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国的死刑判决依法复核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3
男子快递毒品
快递员发现异常后举报
年8月14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周某商量购买毒品事宜,李某将装有毒品的黑色双肩包送到快递店准备邮寄到外地,快递员在对黑色双肩包检查时发现异常后报警。民警从该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05克。同日,民警在勐腊县曼城精品酒店楼下将李某抓获归案,在其居住的酒店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84克。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周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4
女子利用哺乳期妇掩护
多次“以贩养吸”
杨某飞,女,年出生,年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泸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因正在哺乳期,经泸西县人民法院决定两次暂予监外执行。
可就在年1月31日至年9月12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杨某飞先后多次在弥勒市弥勒大道大树村公租房内、公租房路口等地向吸毒人员王某某、刘某、王某2、马某某、王某、蒋某某、何某某、赵某等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片剂共计颗,净重49.克。
弥勒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飞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加上前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飞服判未提出上诉。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林舒佳文通讯员赵赢摄
责编易科彦
校对罗秋旭
审核严云
终审刘超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3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