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在云南抚仙湖度假旅游的四川宜宾市民蔡先生突发疾病去世。家属求助云南省澄江县殡仪馆将遗体运回四川宜宾市殡仪馆。在澄江殡仪馆标示“36公里内收费元,每超出一公里加收4元”的情况下,公里的运输距离,逝者家属被收取24元。10月28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澄江县殡仪馆负责人与逝者女儿蔡女士达成调解协议,澄江县殡仪馆将多收取的费用元如数退给了蔡女士,后者则从法院撤诉。
对“天价运尸费”当事人而言,殡仪馆对逝者家属退回多收多元路费,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没有多花路费,没有遭受经济损失,这当然是理想的结果,基本上满足了自己的诉求。同时,逝者家属从法院撤诉,意味着这起“天价运尸费”纠纷事件在法律层面告一段落。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以后有其他人要从澄江县运送遗体去外省,收费标准如何收取,是按照“36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4元”的遗体运输价格收取,还是继续采取双方协商方式收费,澄江县殡仪馆并没有给出答案。换句话说,即使这起“天价运尸费”事件最终以退费方式了结,但“天价运尸费”事件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只是届时逝者家属会不会找媒体曝光方式,我们不得而知。
事实上要根本上解决“天价运尸费”这种不该有的现象,切实保障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让家属可以顺利料理亲人后事,不能止于个案退费,因为个案退费说到底只是一种危机公关手段。笔者以为,治本之策是遗体运输收费要回归公共性,遗体运输收费标准要回归合理价位,不给遗体运输单位留有任何单方面定价的机制漏洞可钻。
遗体运输不同于其他客货、货运,遗体运输具有公共性。而且,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这意味着逝者家属不能私自找车辆运输亲人遗体,只能交由殡仪馆运输遗体。换句话说,遗体运输业务处于殡仪馆垄断经营格局,完全没有市场竞争,使得在遗体运输收费标准上,逝者家属没有任何的选择权、话语权、议价权,只能接受殡仪馆给出的一口价。
可见,遗体运输的公共性和遗体运输业务经营的垄断格局,决定了遗体运输收费标准只能采取政府定价机制,不能实行市场定价机制,不能交由殡仪馆与逝者家属讨价还价。而且,在遗体运输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必须经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程序,要根据遗体运输的成本进行合理定价,而不是漫天要价、过高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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