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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出台“驾照销分新规”,未来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规定,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驾照销分的管理,一直是困扰交管部门的一大难题。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公安部门无法做到处理交通违法人车合一,这就使得多个驾驶证可以处理一辆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澎湃新闻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年全国各地法院所判决的37份判例发现,违法违规销分在个别地方成为“黄牛”的生意: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无辜驾驶人的信息被冒用,数以万计的交通违法被违规销掉,“黄牛”与警务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操纵“买分卖分”交易,甚至越俎代庖,侵入销分系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多份判例显示,“黄牛”买入的驾证分价格为5元~10元不等,而为“客户”销分收取的价格是每分60元~元不等。利润可达10倍以上。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公安部表示,新规旨在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随着新规出台,不少人认为“黄牛代销分”将成为历史。

无辜者的尴尬:驾照被冒用遭扣分

年5月,在杭州工作的甘肃人胡某,偶然发现自己的驾照莫名其妙地在建德市交警大队扣掉了9分。她告诉杭州当地媒体,此前她仅将驾照复印件提供给过汽车4s店,并未向任何人透露驾照信息。在联系交警部门后,她接到陌生人电话,要求私了。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追踪和报道,质疑建德交警存在“内鬼”。

年3月,浙江建德市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份判决书,让这个“扣分谜团”真相大白。法院审理查明,年5月3日至11日期间,被告人彭某林通过网络,以每本20元至30元的价格非法购得余本驾驶证信息后,以每本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丁某元,从中非法获利余元。被告人丁某元通过他人找到时任建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协警的李某(已判刑),让其在处理车辆交通违章过程中提供帮助,并允诺给予好处费,李某予以答应。后李某利用丁某元提供的余本驾驶证信息非法处理了约余条交通违章行为。期间,丁某元非法获利余元,为感谢李某送出好处费共计元。

法院认为,胡某被无故扣分的内幕经多家媒体报道,严重危害了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丁某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彭某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

澎湃新闻疏理搜索到的37份判决书,发现其中多个判例提到,有人因驾驶证被冒用到相关部门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在广东佛山高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佛山市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顺交警中队原辅警袁某鹏伙同专门从事交通违章代办服务的张某,违规办理交通违章约0宗,涉及全国范围内被扣分处罚的驾驶员人;在安徽淮北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冒用用于处理违章的驾驶证的人员信息涉及多个省市60余人。

多份判例显示,“黄牛”非法买卖驾驶证分值,勾结交警“内鬼”,代办销分,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大部分涉案被查处的警务人员多为协警、内勤或临时工。

“黄牛”的生意经:死亡驾驶人证件也被买卖

用来销分的驾驶证信息是如何被黄牛掌握的?

在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中,年3月1日至年9月2日,被告人傅某伟为了从违章车辆销分中赚取利润,通过QQ联系上了被告人曹某刚,曹某刚从辽宁鞍山当地驾驶员及同行处获取了本辽宁籍驾驶证、身份证信息。傅某伟将该信息跟同行提供的违章车辆信息汇总后,非法提供给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宦某,由宦某办理销分业务,共销除车辆违章记录条。

该案审理中,证人付某证言,自己从未驾车到过安徽,年曾将驾驶证借给别人使用过。而证人高某、徐某则证言,曾于年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以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黄牛”,其均未驾车到过销分所显示的违章地点。

安徽淮北市中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中,被用来销分的驾驶证,是已经亡故的驾驶员。裁定书称,年3月27日至5月2日,王某先后将常某等人提供的白涛等人的驾驶证信息(系非法购买,相关驾驶员已经死亡但驾驶证尚未注销)及相关违章车辆信息提供给交警部门的李某。该案涉及车辆余辆,买卖的0余条记分中,其中一次性记12分的余条。

多份判决书显示,“黄牛”的利益链或长或短。一般是,第一层的“黄牛”,收购了大量驾驶证信息后,再卖给或者通过第二层级的“黄牛”销分,而第二层“黄牛”或转手卖给第三层,或者直接买通交警部门处理违章的工作人员销分。

“黄牛”的身份有车辆中介业务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交警队临聘驾驶员及机动车检车公司员工等。多份判例显示,“黄牛”买入的驾证分价格为5元~10元不等,而收取“客户”的违章驾证分价格则是60元~元不等。

上述安徽宁国法院的判例中,傅某伟给公安民警宦某的行贿金额,是每分50元。作案的一年多内,宦某共销掉车辆违章记录1万余条,非法获利23万余元。

在云南省澄江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中,第二层级的“黄牛”姚某清通过在交警大队违法办工作的妻子,邀请协警朱某冰、刘某、赵某共谋违法销分,许诺中型以上货车超速20%的给元,超速50%及故意遮挡车牌的给1元。年6月至12月,半年间,姚某清收到喻某等人好处费49万余元,朱某冰分得11万余元。

“内鬼”的贪婪:调岗后仍不想失去手中的客户

澎湃新闻注意到,多份判决中,被黄牛“围猎”的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均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上述安徽淮北中院判例中,用死亡驾驶人证件销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收受他人财物10元,被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法院认为,李某在违章当事人未到场、未核实违章者身份资料与违法信息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进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违规办理交通违章业务,是滥用职权行为。李某上诉称量刑过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那些怀着侥幸心理违法销分的协警,一旦尝到了“甜头”,很难收手。

广东佛山顺德法院的一起判例中,佛山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范某文在年5月、6月间,与李某商定,以简易程序处理的违章10元一宗、一般程序元一宗的提成,违规销分。在违法处理了余条违章后,年3月范某调离工作岗位,但她不想放弃,找到其他有权限进行违章处理的同事,以简易程序处理的违章提成5元一宗、一般程序处理的提成50元至60元不等的条件合作。

“她在外面接了一些交通违法的违章单……她说不能失去手中的客户。”曾被范某文游说加入销分队伍的证人崔某说。范某文最后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掌握驾证信息的“黄牛”有时则成了香饽饽。这一来钱模式,被违法人员效仿。

在福建闽侯县的一份判例中,年10月,被告人温某辉非法收购外省籍驾驶人驾驶证分值,又收集福州地区实际违章车辆驾驶人信息,通过协警许某贺找其负责违章处理的同事、协警郑某云违法销分。5个月后,温某辉向许某贺支付了13万余元,许又分给郑某云5万余元,同时还打点另一协警王某1万余元。年3月后,温某辉绕开许某贺,直接与郑某云联系,郑某云获利2万余元。郑某云的“生意”做开了。同年3月,张某与郑某云联系,进行和温某辉一样的操作。同年4月,协警王某也与郑某云商定,按照温某辉的模式进行交易。

法院判决郑某云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温某辉犯行贿罪,获刑1年;许某贺犯受贿罪,获刑9个月。

越俎代庖:“黄牛”直接进警务平台,篡改信息

澎湃新闻疏理发现,在37起判例中,有10起被告人被判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上述判例中,一些内勤在不具有进入车辆违章处理系统的权限下,通过盗用民警的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违法销分,而被定上述罪名。在“刑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台前,部分“黄牛”因与国家工作人员结伙销分,产生了对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内存储的数据违法修改的后果,也被定罪。

黄牛的销分“生意”可谓猖狂。

四川乐山中区法院的一份判决显示,被告人曹某明为从事机动车违章处理、年检等代办业务,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及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其所属手机下载、安装“四川公安交警警务云平台”应用软件,并使用非法获取的配备予交警用于登录该平台的账号、密码,自年1月8日至年2月10日期间非法查询车辆、驾驶人信息次。经四川省公安厅网络保卫总队检验,“四川公安交警警务云平台”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曹某明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福建厦门湖里区法院的一起判例,犯罪更加直接:年2月至9月,机动车检测公司员工吴某端,擅自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其他驾驶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赖某伟的手机号码,并将他人驾驶证信息告知被告人赖某伟。赖某伟则招揽需要处理交通违章记分处罚的客户,利用吴某端提供的他人驾驶证信息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交警网帮客户处理交通违章记分处罚,每处理1分记分处罚收取元,并与吴某端共同分配。

法院认定,吴某端一共篡改了86人预留的手机号,违法获利元。吴某端、赖某伟均被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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