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发〔〕56号)、《关于规范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程序的通知》(黔扶通〔〕43号)和《贵州省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方案》(黔扶领通〔〕15号)等通知精神,榕江县、从江县通过自评后向黔东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了贫困县退出申请,黔东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了贫困县退出专项审查组,对榕江县、从江县申请贫困县退出的自评情况进行了实地审查,并召开会议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榕江县、从江县综合贫困发生率、漏评率、错退率、群众认可度均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黔东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满后,黔东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按照程序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对榕江县、从江县开展贫困退出专项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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