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澄江县教育局就中、小学生办理入学注册、转学、休学等手续作如下通知。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

?2、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该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全县中、小学生必须到对口的小学、升学的初中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取得正式学籍。

?4、各初级中学必须严格按照划片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招收划片区域外的学生入学。小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小学就读,任何小学不得擅自招收县内择校生。

?5、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需推迟入学年龄的,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至七周岁。

?6、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八月十五日至二十日持入学申请、身份证(户口册)、居住证、婚育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到就近学校片区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7、转学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8、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学校范围内的监护人工作变动证明材料,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②就读学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③身份证(户口册)、监护人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持双方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的《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或审批,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9、小升初学生若因父母工作变动或监护人变更需要转学的,先应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领取免费教科书,经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转入和转出双方学校签章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时间为:春季学期,2月20至3月20日,秋季学期,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10、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因转出学校或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转出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11、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使全县的教育教学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各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澄江县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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