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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这11人被终生禁驾
制图:侯季君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次公布的11名终生禁驾人员,均为男性驾驶人,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5岁。其中,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6人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问
什么是终身禁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问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终身禁驾?
1.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以下是部分案情,
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酒后驾驶
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案
年6月13日,封某饮酒后(经鉴定封某血液乙醇含量为79.41mg/ml)驾驶云F1**FF号小型普通客车载3人从澄江县城经澄川线驶往禄充村,3时20分许,行驶至澄川线路岐村路段时,车辆偏离车道,右侧车轮掉入道路右侧水沟并与涵洞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澄江交警认定,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年12月17日,澄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张某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案
年12月18日,张某洪醉酒后(经鉴定张某洪血液乙醇含量为.72mg/ml)驾驶云F36**H号小型普通客车载普某沿新玉江线由红塔区驶往江川区。23时50分许,当行驶至新玉江线K8+米处时,其所驾车辆前部追尾碰撞范某驾驶在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乘车人普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红塔交警认定,张某洪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年6月12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三个月。
肇事逃逸
纳某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案
年10月25日05时51分许,纳某杰驾驶云F6**91号重型货车在江川区翠大线K17+00米处与龚某秀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龚某秀重伤二级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纳某杰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当日,12时30分许,纳某杰被江川交警查获。经江川交警认定,纳某杰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年6月2日,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决纳某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邹某荣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案
年09月23日,邹某荣驾驶云FS**96号小型轿车,沿新三公路由东向西行驶,23时04分,行至新平县新三公路K6+M处时,因未按道路右侧通行,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方某勇醉酒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邹某荣因涉嫌酒后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与其同事杨某共谋,让杨某为其顶包。9月25日,邹某荣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新平交警认定邹某荣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勇承担次要责任。年4月29日,新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某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终身禁驾”意味着永远不能开车,且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取得驾驶证!禁驾人员开车上路,一经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
在此,向大家敲响警钟
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甚至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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