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永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保山市纪委监委消息: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永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田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田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田军简历
田军,男,汉族,年5月生,山西夏县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8月至年3月,在云南工学院工作;
年3月至年11月,历任云南工业大学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工作处(部)副处(部)长、学生处处长;
年11月至年1月,历任昆明理工大学理学院党委书记、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校长助理;
年1月至年5月,任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年5月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中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叶国兵等5人涉嫌行贿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中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叶国兵,云南晨怡弘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林柏严,云南福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武,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市场部负责人魏东,云南澄江云工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浩明因在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等问题中涉嫌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已被留置,配合调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接受监察调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因在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有关问题中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贺彬简历
贺彬,男,汉族,河南安阳人,大学学历,年2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致公党。
年9月至年11月任省环境科学所工程师,环境空间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所长;
年11月至年3月任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其间,年6月任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
年3月至年9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兼);
年9月至今任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兼),省政府参事。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省纪委省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以事立案,采取“直查、直办、直播”的方式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经查,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愈演愈烈,不作为乱作为发展到公然造假;三是政绩观扭曲、错位,动歪心思,斥资数千万弄虚作假;四是决策任性,不讲程序和规矩,监督缺失催生造假工程;五是自然生态污染背后,潜藏着政治生态污染,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贪腐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对6个责任单位问责
1.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给予通海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报问责。
(二)对5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1.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2.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侯鼎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3.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邓加忠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4.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王秋红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5.对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原高级工程师田军(已退休)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对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
给予玉溪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时任通海县委书记、杞麓湖县级湖长卢维江同志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
(四)对1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责任人并案处理
给予玉溪市委原书记、市级总河长罗应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问题并案处理。
(五)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职务调整
1.给予通海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时任通海县副县长常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2.给予通海县副县长赵春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3.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储汝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给予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时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李绍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六)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给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河长张德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春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通海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时任通海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兆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副局长李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给予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溥发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湖泊生态保护办公室主任李转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给予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通海县发改局局长葛红华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七)对1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教育
1.给予德宏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杞麓湖市级湖长保明顺同志诫勉问责。
2.给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时任抚仙湖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江鹏同志诫勉问责。
3.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时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金翔同志诫勉问责。
4.给予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时任通海县财政局局长刘明成同志通报问责。
5.给予通海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时任通海县财政局局长耿双昌同志通报问责。
6.给予玉溪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柳洪同志批评教育。
7.给予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纯律同志批评教育。
8.给予玉溪市政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云华同志批评教育。
9.给予玉溪市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任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开翔同志批评教育。
10.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朝荣同志批评教育。
11.给予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规划科科长,时任原通海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升显同志批评教育。
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不能让代价白付,让教训重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强的意志品质、过硬的能力作风,全面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巩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上迈出坚定步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侯鼎等4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侯鼎、一级主任科员王秋红,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原高级工程师田军(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邓加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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