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推荐名单公示

云南10个县(市、区)拟获推荐

其中

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拟获推荐

↓↓↓

昆明市安宁市

临沧市镇康县

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昭通市昭阳区

玉溪市澄江市

曲靖市马龙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审核、省级推荐”的程序,对照创建标准,对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拟推荐昆明市安宁市、临沧市镇康县、普洱市澜沧县、昭通市昭阳区、玉溪市澄江市、曲靖市马龙区、红河州蒙自市、楚雄州元谋县、德宏州陇川县、大理州弥渡县等10个县(市、区)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年晓红—。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年6月10日

资料图。新华社记者江文耀摄

“十三五”时期,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有效提升了全国“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但同时,农村公路区域发展不均衡、服务能力有短板、治理体系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仍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年5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和部署下一阶段“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资料图。柴峻峰摄

《意见》明确

创建标准包括九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

二是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四是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45号),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

五是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推进县、乡、村二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六是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落实“七公开”制度,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七是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开展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等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

八是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

九是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

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支持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依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国示范市的支持政策,在投资计划、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保障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经验交流等方面工作时,将优先考虑示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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