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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将1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澄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及相关党员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年至年间,以尹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澄江县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澄江县政法机关履职不力,有案不立、查而不严、立而不处。澄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凤麓街道党工委、凤麓街道办事处等6个单位分别受到检查问责;县委原常委、县委政法委原书记马浩等18人分别被立案审查,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礼平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澄江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亚波涉嫌滥用职权,说情干预,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年4月,王亚波利用担任澄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澄江县公安局承办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件中,向相关领导说情打招呼,严重干扰办案。王亚波被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新平县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不力及相关党员干部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年5月至年3月,玉溪市文化和广播电视局原主任科员曹仕祥指使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方式,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设施,涉嫌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曹仕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平县政法机关在处理以曹仕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案件中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拖延处理,新平县公安局党委受到检查和通报问责,新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巨立中等4人被立案查处,县公安局和漠沙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受到问责处理。

4.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科员吴波、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民警张勋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年,吴波接受某恶势力团伙成员薛某查询他人信息的请托,向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民警张勋寻求帮助。张勋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查询并将他人信息提供给吴波,致使该恶势力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吴波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张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黄林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年2月,黄林明知以张某某、李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利用经营某酒店足浴中心组织卖淫活动,仍以妻子名义投资该酒店并参与分红,且为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打听案情、分析案情、干扰办案,教授李某等人串供、作虚假供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黄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玉溪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刘建勋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年7月,以华某某、柳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因经营某足浴城涉嫌组织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刘建勋在华某某被羁押期间,召集柳某等人共同协商通过支付华某某补偿费的方式,达到华某某不向司法机关供述柳某涉嫌共同犯罪问题,帮助柳某逃避刑事处罚。刘建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原副所长罗学千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年2月至10月,罗学千在负责查禁张某某、李某、陈某某等恶势力团伙组织卖淫活动期间,严重失职渎职,致使张某某、李某、陈某某等人相互串供,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某公安机关移送涉及陈某某的相关案件材料,致使陈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未受到法律追究。罗学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黄营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宁党国涉黑问题。年5月,宁党国违反国家法律参与向江川区大街街道上头营社区居民高利放贷,伙同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非法暴力讨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并收受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送给的钱物。宁党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通海县河西镇甸心村委会原主任周正伟“村霸”及涉恶问题。年至年,周正伟利用担任河西镇甸心村委会主任、土地信息员职务便利,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盖住房,且在行政执法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拒不纠正违法行为,仍长期侵占集体资产,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周正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华宁县宁州街道铁埂小学教师杨忠兴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年6月至年8月,杨忠兴伙同张某某、张某以成立某商贸公司为幌子,实施非法高利放贷、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且涉嫌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进行讨债。杨忠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新平县水塘镇大口村委会原主任紫保发“村霸”及涉恶问题。年10月至年7月,紫保发在担任新平县水塘镇大口村委会主任期间,存在长期无故扣押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押金、代领并长期未归还蔗农售卖甘蔗款、占用困难户临时救济款、截留并非法占有集体资金,且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对抗组织调查,阻挠、干扰案件查处。紫保发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和水塘镇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元江县人民检察院科员汪卫才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年底至年4月,汪卫才接受杨某某、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请托,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出谋划策,干扰基层政权,操纵基层选举,帮助杨某某、何某某当选为澧江街道南洒村委会旧寨组组长、副组长。此外,其还插手基层公共事务,以介绍律师诉讼代理为名收取律师费,强迫群众变更租地合同。汪卫才受到撤职的政务处分。

13.易门县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万开华和浦贝管理所原所长孙卫华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年5月至年12月,万开华、孙卫华不履职不作为,明知以董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浦贝乡白泥洞盗采瓷土不制止、不报告,将巡查信息提供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致使白泥洞瓷土长期被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盗采。万开华、孙卫华已被立案审查。

来源:警察说警事

编辑:网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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