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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口镇对1棵被列为名木古树的滇朴、路居镇对1棵被列为名木古树的黄连木管护不力,导致2棵名木古树1死1损伤问题。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给予海口镇政府和镇长、分管副镇长通报问责,并责成镇政府对所属站所、村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问责干部6人;对路居镇和林草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属站所、村组责任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干部9人。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属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澄江市形成共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该市纪委监委紧盯澄江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地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着力查处和纠治7类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及时、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在贯彻党中央、省委、玉溪市委和澄江市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层层批转、应付了事,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时打折扣、搞变通,在规划、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互为前置、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强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违规运营历史文化遗产“钻空子”“开口子”“说好话”,影响、干扰、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等问题;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实施旧城改造、开展征地拆迁、开发旅游资源、组织项目建设等活动中,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或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涉及文物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文物犯罪等问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通过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检查,该市纪委监委推动街镇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责任,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作者/范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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