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先生反映:4月6日,他组织公司员工到安徽黄山旅游,其间员工孟军心脏骤停去世;他联系黄山市殡仪馆,将遗体运回固镇县,不想这一趟竟花费了元;事后想想收费太高,不合理。对此,4月23日,黄山市殡仪馆回应,收费合规;黄山市发改委方主任则解释称:屯溪区发改委年发给区民政局的一份文件中,规定遗体外运费用按10元/公里收费,里程数按往返公里数计算,“按照这样来计算……收费是合理的”(4月24日上观新闻)
从黄山市殡仪馆到固镇县殡仪馆,运输距离公里,往返公里,剥离掉遗体防腐等费用,光跨市外运费就收了元。单凭直觉,就让人觉得收费挺高。
当然,高还不高,不能凭直觉说事;究竟高不高,不比不知道。
若是运送的活人,滴滴打车,从黄山市殡仪馆到固镇县殡仪馆,收费预估为元。
若是货运,据当地网友反馈,专用货车单程5-7元/公里,空车返程;计算下来,从黄山市殡仪馆到固镇县殡仪馆,收费区间在元-元。
当然,运送遗体和运送活人或货物,究竟不大一样,似也不宜作简单比较。据黄山市发改委表示:“收费合规”的依据,是屯溪区发改委年发给区民政局的一份文件;而年,《法制晚报》曾对北京、河北地区的“黑灵车”跨省(市)私运现象作过调查,剥离掉其他费用,出车外运费一块,只收单程,近80公里收费元。如果忽略掉近几年微乎不计的物价上涨因素,把地点切换为由黄山市殡仪馆至固镇县殡仪馆,公里,收费则是0元;——“合理合规”的遗体外运费元,收得咋比“黑市价”还要高出一半的呢?
说白了,黄山市殡仪馆之所以能如此,无非倚仗其包揽遗体外运,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地位而已。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否则“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一些殡仪馆倚仗垄断地位,遗体外运收费畸高的现象,已是久经公众诟病了。去年8月,四川宜宾市民蔡先生在云南旅游时突发疾病去世,家属将遗体运回老家治丧,公里的运输距离,就被澄江县殡仪馆收取了元的遗体外运费。为此,涉事殡仪馆还被家属告上法庭。
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遗体运送计价规定:接运费起步价元(36公里内);超过36公里,每多一公里加收4元;超过公里部分,则视路况、距离等具体情况,按10元/公里的大概价格上下浮动,具体由殡仪馆和家属协商议定。可是,涉事殡仪馆对超出公里部分,却是直接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压根没商量。最终,经法院调解,超出公里部分也是按4元/公里收费,涉事殡仪馆实收多元遗体外运费,将多收的共计多元悉数吐出。
黄山市殡仪馆,在远途运送部分,是不是也直接就执行了10元/公里的价格,而欠缺了和周先生的协商呢?
其实,叶落归根是民间绵续已久的殡葬习俗;有人客死异乡,在是否要把遗体运回老家治丧的问题上,亲友又有多大的选择空间呢?至于说,远途运送部分,由家属和殡仪馆协商议价;可要是价格不满意,难道家属还能半途中辍,不运了?同样是议无可议,没有自主选择空间。
既然殡仪馆包揽遗体外运业务,处于垄断地位,对客死异乡者遗体外运也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而家属又缺乏选择余地、议价能力;那么,对遗体外运收费,也就应像遗体短途(市内)运送那样,同样完全、彻底实行政府限价,而取消所谓的协商议价。其收费标准,应在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公众听证程序确定,才能真正趋于合理化,凸显公益性,并挤压掉非法“黑灵车”的活动空间。
有人客死他乡,于亲友而言,本是件伤心事。在“叶落归根”问题上,殡仪馆不能只管自己生财有道,而制造障碍梗阻,加重家属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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