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法部民政部对于开展第九批“全公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定名引荐处事的通告》(司发通〔〕15号)和《云南省公法厅云南省民政厅对于做好第九批“全公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和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评选引荐处事的通告》(云司通〔〕25号)精力,省公法厅、省民政厅在全省界限内毗连开展了第九批“全公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和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评选引荐处事。

依据自下而上、逐层引荐、层层稽核的处事轨则,完竣了县级稽核及公示、市级察看和省级稽核等处事程序,拟引荐昆明市盘龙区同盟街道金江路社区等28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公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拟定名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海源社区等个村(社区)为“云南省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为充足发挥民主,宽泛听取意见,接纳社会监视,加强引荐定名处事的透亮度和科学性,现将名单给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13日至6月17日(5个处事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公法厅、省民政厅反响。

附件1:云南省第九批“全公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拟引荐名单(28个)

附件2: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树模村(社区)”拟定名名单(个)

云南省公法厅云南省民政厅年6月13日

联络人及

省公法厅普法与照章责罚处李云林

邮箱:ynsp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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