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
与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近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云南省委第四轮巡视进驻全部完成
共涉及20家被巡视单位
根据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2个月,将重点检查以下相关事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和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着力查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腐败、群众身边的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其中,对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巡视,将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对省属高校巡视,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巡视省公安厅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巡视的重要内容。
对省农业厅(含省农垦局、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林业厅(含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科学院、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含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省环境保护厅、省科学技术厅(含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技术院)、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计划生育协会、医院〈医院〉、云医院)、省公安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专项巡视,对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医院、医院〈医院〉)、云南农业大学(含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云南财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开放大学10所高校开展常规巡视。
巡视期间
巡视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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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没有退路
所以反腐更不会手软
公务部门出现贪腐
巡视组当然要严查
不过
没有被巡视的单位或地方
也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近日,红河州、玉溪、普洱、大理州、临沧、昭通六地通报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数十人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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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个旧市农业局副局长刘飞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年6月27日,时任白巫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队长刘飞,用挂钩单位帮扶资金购买花椒苗无偿发放给白巫山村委会贫困户栽种。在发放过程中,又以收取“化肥款”为由,向该村领取花椒苗的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元,形成账外资金。年12月26日,个旧市纪委给予刘飞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建档立卡贫困户。
2.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原副主任保应泽贪污农村低保金问题。年9月至年12月期间,时任龙潭村委会副主任保应泽在协助政府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低保金共计.67元占为己有。年3月23日,竹园镇党委给予保应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金晓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年12月15日,时任金马镇党委书记、镇扶贫办主任金晓生向州委督查调研组汇报,金马镇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搬迁48户,搬迁入住率达90%以上。经查实,该安置点实际领取钥匙43户,正式入住15户,仅占安置户数的28.3%。同时,金马镇在制定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时,作风不实,工作不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上的帮扶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年1月31日,泸西县纪委给予金晓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6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元江县扶贫办原主任陈立发违规审批拨付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年至年,陈立发在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规审批拨付亩柑桔扶贫产业项目苗木补助款、产业配套设施工程款等扶贫补助资金,致使万元扶贫资金被包括其亲属的非扶持对象享受。年2月28日,陈立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元江县羊街乡副乡长张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玩忽职守问题。年7月,张轲在羊街乡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全乡低保调整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衔接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年2月23日,张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峨山县大龙潭乡党委副书记施启明在实施C、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年8月至11月,施启明在负责大龙潭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因组织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全乡C、D级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缓慢,危房改造质量出现问题。年12月11日,施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川区九溪镇阳山庄村委会违规使用项目补助物资、发放救灾救济大米问题。年8月,阳山庄村委会用江川区种子站补助玉米示范种植项目的45袋化肥,冲抵村委会因接待、日常办公支出等拖欠群众的欠款元。此外,阳山庄村委会履职不到位,未公示救灾救济大米发放对象及相关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5日,村党支部书记周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者兴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易门县十街乡大村党总支书记杨伟私自处置扶贫项目物资问题。年1月,十街乡大村村委会在实施年度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十街乡大村村委会芒果种植项目建设中,杨伟私自决定将本应分发给项目区域内农户种植的株芒果苗送给项目区域外的老板栽种。年9月28日,杨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峨山县富良棚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贵学在实施精准脱贫养殖项目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年12月,峨山县富良棚乡在实施“双推进”精准扶贫养殖产业项目过程中,中标的肉牛、山羊供货商方某、马某未严格执行供货协议,采取让群众签订代养协议、用群众自己的牲畜代替供应的种畜等方式虚报供货数量,并将扶贫补助仔牛、仔羊款共计2.2万元进行截留私分。李贵学作为项目分管领导,未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对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供货商虚报供货数量,骗取扶贫资金。年12月7日,李贵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和补助农户。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新平县林业局局长普超云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普超云在担任新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未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有关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实际个人独自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23.06平方米,超出标准5.06平方米。年3月12日,普超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易门县住建局下属宏欣物业服务公司原负责人李宝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年6月至年2月,李宝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元,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商业保险费元,违规从宏欣物业服务公司领取奖金元。年1月31日至2月1日,宏欣物业服务公司还因违规组织6名职工到楚雄黑井古镇、彝人古镇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元用公司收取的廉租房商铺物业管理费支出,公司负责人李宝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2月15日,李宝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新平县建兴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年2月,建兴乡卫生院违反规定用公款以职工误餐补助名义,向34名职工发放8.7万元;年9月,建兴乡卫生院违规用公款购买34张金额为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卫生院院长普华智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12月14日,普华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江川区安监局下属单位烟花爆竹监测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年11月至年11月,监测站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17张金额为4.6万元的加油卡。年1月至年1月,监测站多次违规以奖金、福利费等名义,向13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计.8元。监测站原站长李海林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还因监测站违规私设“小金库”、公车私用等问题,年3月12日,李海林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站长助理黄华跃、会计史万华、出纳杨琼华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澄江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年2月至10月,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单位经费账户划拨经费元到工会账户,分3次违规用其中的元以节日慰问名义发放给16名职工;年8月,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又从单位经费账户划拨经费元到工会账户,以生日慰问的名义违规用其中的元发放给22名职工。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邓艳伟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6月14日,邓艳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8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景谷县永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正光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被查处。永平镇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永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正光在未对申报的搬迁对象是否符合搬迁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永平镇各村、各安置点申报花名册原样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导致出现永平镇勐嘎红武队团山集中安置点8户不符合搬迁条件农户通过审核,被错误识别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共计30.4万元,杨正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年3月21日,杨正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谷县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高级工李富雄因虚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款被查处。永平镇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永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高级工李富雄知晓易地搬迁政策后,将不符合搬迁条件的亲属叶明英、叶剑鸣、李昌华、李富云4户农户及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岳母李成美户,共同作为勐嘎红武队团山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向永平镇经济发展办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年5月,李富雄分别以上述5户搬迁对象名义,在勐嘎红武队团山集中安置点自购土地上,建盖2栋楼房,建筑面积余平方米,并由以上5户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共计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偿资金15.2万元。年3月21日,李富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套取的15.2万元资金予以收缴。
3.澜沧县文东乡水塘村党总支书记蒋祥、村主任李树云、村武干顾梁正因违规二次平均分配抗震安居工程款被查处。年,文东乡水塘村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塘村违规对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补助款进行二次分配,共计违规整合二次分配抗震安居补助款7.5万元。年3月,文东乡财政所误将拆除重建户朱召连户和其他贫困户龚学良户“抗震安居”补助款打错,朱召连户1.2万元(本应补助3.7万元)、龚学良户3.7万元(本应补助1.2万元),水塘村民委员会要求龚学良户将多拨的2.5万元补助款退还朱召连户,但龚学良户一直未退还,经水塘村委商量,将朱召连户纳入其他贫困户参加二次分配。水塘村党总支书记蒋祥、村主任李树云、村武干顾梁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系列文件走样,搞变通,在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扣留、克扣群众财物。年2月1日,蒋祥、李树云、顾梁正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澜沧县文东乡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副书记沈荣辉、村主任田志华、村监委主任田光新、村委会副主任魏聪林、村武干田进民因违规进行二次分配扶贫资金被查处。年1月至年10月,文东乡多依树村将户人共计.03万元低保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年至年,将户共计.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及景谷地震恢复重建民房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文东乡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能繁母猪发放过程中,多依树村将能繁母猪发放到各组后由各组长将本组能繁母猪进行二次分配。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副书记沈荣辉、村主任田志华、村监委主任田光新、村委会副主任魏聪林、村武干田进民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脱贫攻坚系列文件不到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低保补助款、农村危房改造款、扶贫项目进行违规整合、二次平均分配。年2月1日,李先胜、田志华、沈荣辉、魏聪林、田光新、田进民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澜沧县富邦乡赛罕村主任李周保因侵占扶贫项目资金被查处。年至年,李周保在担任赛罕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年赛罕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5万元,挪用安新村民小组年退耕还林巩固太阳能项目农户自筹款2.17万元。李周保身为村组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赛罕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及挪用赛罕村安新村民小组太阳能安装农户自筹款,其行为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年2月1日,李周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西盟县翁嘎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岩驹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被问责。翁嘎科镇年度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和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班弄村能繁母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翁嘎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岩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严格执行财务及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导致翁嘎科镇专户中的57.6万元项目资金管理混乱、项目推进滞后。岩驹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3月16日,岩驹受到通报问责。
7.西盟县第一中学教师何娅萍因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被问责。何娅萍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教师,本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何娅萍于年8月在西盟县第一中学参加工作后,在年9月至年7月期间,违规在老家孟连县公信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人民币0.万元。年3月15日,违规享受的0.万元低保金已退回孟连县公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年3月16日,何娅萍受到通报批评问责。
8.澜沧县惠民镇付腊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平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杨平作为惠民镇付腊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惠民镇付腊村脱贫攻坚工作中不积极参加村级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对扶贫政策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不知晓建档立卡及脱贫标准;年付腊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杨平对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及监督不到位,导致项目未按要求如期完成;付腊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中,部分贫困户明白卡、扶贫手册数据不一致,表格填写不完整,档案痕迹资料管理不规范。惠民镇党委、政府对杨平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杨平加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但杨平对本职工作认识仍不到位,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影响了付腊村脱贫攻坚工作。年1月25日,杨平受到书面检查问责。
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洱源县茈碧湖镇原党委副书记浦礼辉虚报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浦礼辉任洱源县团委副书记兼洱源县炼铁乡政府挂职副乡长期间,在实施炼铁乡翠屏村“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采取重名、假名、冒名及多报少支等方式虚报套取项目资金元,将其中元占为己有;在担任洱源县团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列支年度团委工青妇工作经费名义拨付给炼铁乡30元,并通过炼铁乡村级会计委托管理中心将其中的元拨给翠屏村委会,用于补兑炼铁乡翠屏村“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被其侵吞的扶贫资金。年9月,洱源县纪委给予浦礼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巍山县五印乡新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涛等4人套取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问题。年5月,时任新民村委会主任张涛、副主任兼文书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家春、计生宣传员兼报账员罗进和,在协助政府部门实施年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家属名义违规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各自分别套取了0元的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补助款。年12月,巍山县纪委给予字和、张家春、罗进和开除党籍处分;五印乡党委对张涛予以除名处理。
3.永平县龙街镇安吉村上玉村民小组原组长杨洪华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等问题。年至年,杨洪华任上玉村民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发放墙体粉刷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占3户未实施墙体粉刷项目农户补助资金元;违反群众纪律,在协助村委会评定低保工作中,以代低保户办理低保银行储蓄卡为由,向8户低保户索要手续费元。年9月,永平县纪委给予杨洪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云龙县苗尾乡天灯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会昌贪污安居房改造资金等问题。陈会昌任苗尾乡天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户安居房改造资金元,私分公路协调资金0元。年11月,苗尾乡党委给予陈会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南涧县拥翠乡安立村对锅一组组长李洪高、李绍基违规分配使用低保金问题。年至年,李洪高任拥翠乡安立村委会对锅一组组长期间,违规收取10户低保户低保金和克扣4户困难户年春节慰问金合计元,并将该笔资金重新分配给42户农户和用于村集体支出,其个人侵吞元。年5月,李绍基担任拥翠乡安立村委会对锅一组组长后,违规收取9户低保户的低保金元,重新分配给41户农户和用于村集体支出。年9月,拥翠乡党委给予李洪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绍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予以清退。
6.弥渡县密祉镇莲峰村原党总支书记李云等人贪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年5月至年2月,时任莲峰村党总支书记的李云伙同村委会主任黄国光、村党总支副书记李金华、村委会副主任欧阳寿庭,利用职务便利,以公益建设为由,违规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10户农户收取现金,共计元,其中30元被四人以发放过节补助形式私分,每人分得8元,另外0元用于吃喝、接待等支出。年9月,弥渡县纪委给予李云、黄国光、李金华、欧阳寿庭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沧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耿马自治县大兴乡龚家寨村原党总支书记李传新、村委会主任李国芬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建房补助资金问题。耿马自治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时任大兴乡龚家寨村党总支书记李传新、村委会主任李国芬利用职务之便,在年已享受农危改1.5万元补助金的情况下,年2月李传新使用妻子龚木珍户头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农危改补助金3.7万元、李国芬使用李传升户头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农危改补助金1.5万元。年11月,李传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国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农危改补助资金全部收缴财政。
2.沧源自治县勐来乡勐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赵尼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年1月至年5月,赵尼那在担任勐来乡勐来村六组组长期间,集体财务混乱,将集体资金元用于自家生活开支。年4月,赵尼那在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位于六组的8间村集体烤烟房以元每间的价格卖给本组村民李艾嘎特、卫艾门,并将收取的预付款元用于自家生活开支。年11月,赵尼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占用集体资金全部退缴。
3.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公弄村小户赛外寨一组副组长罗文荣侵占低保金问题。年2月至年2月,罗文荣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保管本组低保户(罗扎儿户、张啊三户)低保存折,先后两次私自取出低保金共计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年12月,罗文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11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昭阳区旧圃镇后海村第四村民小组长杨天友优亲厚友问题。年至年,杨天友将该组3个低保指标长期安排给其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金元。年8月30日,杨天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后海村委会主任刘玉平、村委会副主任钱荣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鲁甸县水磨镇新棚村下天井村民小组长张汝国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年11月,时任新棚村沟门口村民小组长张汝国,侵占该组一农户救灾及重建补助资金元归自己使用。年2月7日,张汝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巧家县新店镇水井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肖映坤等3人弄虚作假问题。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该村二农户因建房困难未按时按要求修建房屋,肖映坤安排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曾政诚、时任村委会委员肖晓云,编造虚假验收材料上报审批付款;肖映坤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年1月25日,肖映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政诚、肖晓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镇雄县花山乡大河村原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蔡义福和村委会副主任文怀英虚报套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问题。年至年期间,蔡义福、文怀英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并据为已有。其中,蔡义福套取据有元,文怀英套取据有元。年11月23日,蔡义福,文怀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彝良县龙街乡内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雷忠阳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年至年期间,雷忠阳先后18次从私自保管的6户村民“一本通”中提取低保金,占为己有元;发放救灾物资不及时,导致斤救灾大米发霉变质不能食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收受一村民为争取农村危房改造名额所送礼金元;雷忠阳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年3月6日,雷忠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威信县扎西镇鱼洞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张新古优亲厚友等问题。年至年期间,张新古先后为其一同学之父母分别违规办理享受城镇低保,为该同学之父违规办理住房补贴,致使二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和住房补贴元。年8月8日,张新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鱼洞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盐津县庙坝镇黄草社区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镇村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年12月至年9月期间,庙坝镇在组织实施黄草社区年地方政府债券扶贫项目中,将村干部亲属、村民小组长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32户非贫困户纳入乌金猪养殖项目实施对象,将95户非贫困户纳入乌骨鸡养殖项目补助对象。年12月18日,庙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存能和庙坝镇纪委书记李林、庙坝镇原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罗艳分别受到通报的问责,庙坝镇党委副书记张清友、庙坝镇扶贫办副主任曹家明分别受到谈话诫勉的问责,黄草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侯茂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及问题责令庙坝镇党委、政府限期整改。
8.大关县寿山镇元坪村党总支书记宋廷松失职失责问题。年7月至9月,宋廷松将明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2户农户确定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致使二户分别违规获得元补助;同意将不属集中安置范畴的1户农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致使该户违规享受资金元。年3月28日,宋廷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永善县务基镇副镇长杨胜伦、镇扶贫办主任蒋永江失职失责问题。年11月,在务基镇政府实施年回龙村长虹自然村整村推进产业项目(花椒种植)中,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杨胜伦、镇扶贫办主任蒋永江对花椒种植项目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不到位,苗木采购未组织验收、供苗未按合同标准,导致苗木成活率低,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折算金额元。年1月16日,杨胜伦、蒋永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绥江县扶贫办副主任王旭东、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周启发失职失责问题。年至年期间,王旭东监督管理不到位、跟踪问效不及时,周启发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以致绥江县部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报账、滞留在有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完成验收不及时。年3月9日,王旭东、周启发分别受到全县通报的问责,相关单位涉及的10名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涉及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11.水富县向家坝镇楼坝村党总支书记邹霖等5人失职失责问题。年5月,邹霖和村“两委”委员唐绍高主观分析识别房屋安全等级,违规将1户不符合建房要求的建档立卡户列为扶贫安居工程建房户,致使该户违规享受补助资金元;集体研究确定时,村委会主任李小燕、村委会副主任唐乙元和村委委员唐艳群均未提出反对意见,事后也未入户调查核实。年9月11日,邹霖、唐绍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小燕、唐乙元、唐艳群分别受到谈话诫勉的问责,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巡视永远在路上!
掌上春城综合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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