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33号
李艳兰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抚仙湖作为国家战略水资源加以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抚仙湖水质情况
抚仙湖总体水质保持稳定。—年,全湖年均水质保持I类。年,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在全国81个水质良好湖泊保护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一。澄江市自云南省实行26个生态功能区县绩效考核以来,多次名列第一。
二、抚仙湖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5级河(湖)长全覆盖。抚仙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委书记、省总河长陈豪任抚仙湖省级湖长,玉溪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任抚仙湖市级湖长,流域个河湖库渠实现省、市、县、乡、村5级河(湖)长全覆盖,共设置河(湖)长名。陈豪同志作为抚仙湖省级湖长,多次对抚仙
湖保护治理作出批示指示,多次调研抚仙湖保护治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玉溪市委书记担任抚仙湖市级湖长,有关市级领导担任入湖河道河(湖)长,构建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的全流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开展集中巡河(湖)、河(湖)长述职和河道整治活动。截至年7月,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次,签发市总河长令5期、河长令3期、河长交办单12期,报送巡河通报9期。
(二)注重党建引领,压实责任担当。以“高原湖泊卫士行动”为统领,成立了抚仙湖联合党委、21个河道联合党支部,设岗定责个,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高原湖泊卫士”共产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清河活动”;积极认领区域内河段,开展“巡河活动”;强化政治功能,将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与河(湖)长制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爱河活动”。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制定出台县、乡、村3级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全面推行河长制会议等六项配套制度及河长巡查等4个办法,进一步明确河(湖)长“保、治、管、防、修”5项职责,推行“六必看、六必听、六必改、六提升”的工作方法,实施抚仙湖流域河(湖)长制“三化”工作管理,明确网格化、信息化、市场化细则,实现流域内网格化管理、信息化联动、市场化运行,形成党政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机制。
三、对抚仙湖采取的保护治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果
(一)空间管控方面。一是划定径流区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保护岸线66.82公里。二是启动《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三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科学合理规划抚仙湖流域人口、产业、用地、城市建设等发展水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抚仙湖取水总量,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损害、降低环境成本、管控环境风险。工矿企业全部退出径流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10.2万亩减少到3.5万亩;全面启动沿湖2.8万余人生态移民搬迁,退出土地面积.19亩、拆除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
(二)截污治污方面。一是制定实施《抚仙湖径流区耕地休耕轮作实施方案》,休耕轮作,强化面源防治,轮作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削减率达93.9%和89.4%;流域内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个养殖场全部关闭退出。二是加快实施环湖截污工程,全面启动个村组截污工程,大力推进“一水两污”治理,建成澄江市污水处理厂1座、中水厂l座、乡级污水处理厂3座,配套污水管网公里。三是实施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的模式,实现城乡垃圾统一收集处置全覆盖。四是推进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五是推行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深入开展“四清”保洁活动,环境卫生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六是按照“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思路,全面打响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攻坚战。实施综合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突出“五个重点”、强化“五个难点”,精细护理抚仙湖。
(三)生态修复方面。一是全面实施山林长制,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46个项目建设。二是全面启动15.17万亩“森林抚仙湖”建设,项目总投资15.1亿元,完成植被恢复3.5万亩。三是完成22个磷矿开采点生态修复,清理湖滨缓冲带复耕复种80块33亩。四是累计向抚仙湖补水.65万立方米。
(四)优化体制机制方面。调整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的全流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抚仙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措施。
(五)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方面。一是严格项目审查监管。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严格抚仙湖重大项目审查和全程监管,全面实施“停审停批停建”,开发项目从25个减少到18个,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10.2万亩减少到3.5万亩,实供建设用地1.32万亩,开发强度大幅降低。二是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不降低”四条红线,加快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
四、关于抚仙湖“四退三还”项目和生态移民搬迁补偿方面
按照“湖边做减法、城区做加法、减轻湖边负担”的原则,推进抚仙湖流域腾退工程,还自然以宁静。强力推进抚仙湖“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共退出农田亩、鱼塘亩,对沿湖坝区5.8万亩常年种植蔬菜的耕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休耕轮耕,将水、肥、农药需求量大的作物全部替换为荷藕、烤烟、蓝莓等低污染农作物,取缔在抚仙湖水体区暂养水生生物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面源污染。22家中央和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16家私营企业全部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出地块面积.19亩,拆除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抚仙湖周边储量达万吨的22个磷矿点关停禁采。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专项整治,共关停户,整改达标户全部安装油、气、水等处理设备。抚仙湖径流区内退出规模畜禽养殖户、水产养殖户。全面禁止机动船艇,取缔机动船艇余艘。
“四退三还”项目实施抚仙湖环湖生态移民搬迁2.8万余人,对于腾退空间用于还湖、还水、还湿地,启动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项目和15.17万亩“森林抚仙湖”建设,完成植被修复3.5万亩,建成人工湿地34块亩、湖滨缓冲带亩、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7.85公里,制定《抚仙湖径流区水源工程补水方案》,向抚仙湖补水.65万立方米。逐步修复生态,最终达到沿湖全面湿地化、园林化、生态化,整个环抚仙湖公里的湖岸线,构筑起一道保护抚仙湖的绿色屏障。让山更青,水更绿、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不受污染。
根据抚仙湖环湖生态移民搬迁补偿方案,一是对于“四退三还”群众搬迁安置采取“进城、进镇、进项目”和“实物安置、货币补偿、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集中安置,对为保护水质作出牺牲区域的群众给予了适当的经济补偿。二是为妥善做好退出群众安置工作,集中安置点按照城镇化的标准高水平、集约化建设,引导群众向特色小镇集中,确保了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广龙旅游小镇集安置区、商业区、酒店客栈群、蓝莓山庄于一体,建成后将安置生态搬迁的群众多户余人,带动群众就业、创业。同时,村委会还定期组织培训,让村民掌握更多技能的同时转变思维,换一种方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三是采用“生态种植标准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绿色优质烟叶轮作基地,鼓励流转农户返租流转土地,按产业规划布局和种植标准发展生态绿色农业,打造“绿色食品牌”。始终把土地流转、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后的沿湖群众生计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产业促就业,以政策促就业,鼓励并扶持流转农户到径流区以外发展生态种植的同时,加大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力度,提供就业岗位多个,实现群众转型就业。
五、关于抚仙湖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征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年,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使用抚仙湖资源的生产经营企业、沿湖宾馆饭店酒店等实行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年,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共计征收入库.54万元,其中:年.07万元、年.47万元。财政核拨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共计.25万元,其中:年.78万元、年.47万元。坚持“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的原则,专项用于抚仙湖保护治理非工程措施管理、抚仙湖流域生态恢复、补偿费用。二是设立“两金”。年,玉溪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设立试验区项目保证金及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决议和决定,对试验区内重点开发项目收取项目保证金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并以“两金”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开展了试验区项目清理,试验区开发项目从25个减少到了14个。自“两金”政策执行以来,共收取项目保证金.85万元,其中有.45万元已转为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49号)后,玉溪市取消了“两金”政策。三是成立投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按照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先后成立了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抚仙湖水务有限公司、抚仙湖蓝星有限公司、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整合资产、配置资源、政策扶持等方式,增强公司融资能力,探索并建立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四是将生态补偿内容写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抚仙湖保护工作,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五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探索建立科学的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限制流域开发强度、人口密度,有效地把流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湖泊环境容量以内,实现长期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目标,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按照受益者负担,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由社会投资人承担为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而受限制发展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相应补偿及保护治理重点工程实施的责任。该办法针对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对象、生态补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概念的规定和划分,明确了有关补偿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年8月25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3814.html